《静安区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发布
《静安区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市局《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知识产权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区情实际,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本区企业量身打造《静安区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推动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为疫情下企业的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静安区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共有四章内容,从知识产权的申请、运营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四个方面为本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指引,旨在鼓励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助力静安加快建设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的步伐。
静安区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25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助力静安加快建设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的步伐,我局结合《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2022年上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知识产权申请指引
企业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予以申请注册,可及时获得法律承认及保护。申请注册登记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渠道主要有:
一、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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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网址:
http://cponline.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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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文件至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局各代办处受理窗口,或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专利局各代办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邮编:100088
咨询热线:010-62356655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电话:021-80363300
二、注册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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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网址:
http://sbj.cnipa.gov.cn/sbj/ws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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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电话:010-63218500
(2)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电话:021-23521800-0
(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55号
邮编:021-200041
电话:021-52136178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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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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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
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文件递交或者寄交到以下受理窗口,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详细地址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
邮编:100088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邮编:200125
电话:021-80363300-1
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申请人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受理后上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批准公布。
区申请人可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所递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办理地点: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4室。
第二章 知识产权运营
管理指引
为保证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规范,避免知识产权流失,规避侵权风险,建议企业实施专人专岗,建立起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知识产权获取及其后续维护、维权、纠纷处理以及主动放弃等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
一、建议明晰处置和运营知识产权的管理
如,明确职务发明成果的界定条件以及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处置原则,明确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资、质押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
二、建议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知识产权的管理
如,明确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包括软件等)、技术和产品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与合作、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广告宣传或展销、招投标、进出口贸易、企业合资及并购和上市等环节中所可能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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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建议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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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注意发现有知识产权价值的创新成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不宜对外公开的操作规程、各种报表和试验记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建议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承揽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加工业务时,注意规避对外加工业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明确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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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建议建立研发活动的知识产权跟踪检索分析与监控制度;明确对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档案和保密管理,建立技术研发档案、记录管理制度,确保研发活动具有可追溯性;加强对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挖掘与质量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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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销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
建议对即将投放的市场进行同类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分析,防止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等知识产权标志,对消费者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必要提醒;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机制,多渠道地监控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对发现侵权的,建议进行重点信息收集,必要情况时进行公证。
三、如企业准备上市,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对已有的无形资产的法律状态、存续年限、法律风险等进行整体的评估与规划;对上市公司准备使用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和法律状态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完整地披露知识产权获取、丧失、转让等信息。
四、鼓励开展涉外业务中的知识产权布局
如,对拟引进的技术或者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侵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签订技术或产品引进合同、输出合同(包括代理合同)应明确技术或产品引进的许可方式和范围、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权利维护、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引进技术或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供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
产权保护指引
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身份认证、信息发布、纠纷处理等管理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一、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用户的管理
如,建立平台用户准入制度,鼓励在用户准入协议中明确并告知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明确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品牌店”“专营店”“专卖店”等字样的经营者,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
二、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力度
如,对于标注“高仿”“假货”“盗版”等字样的涉嫌侵权商品链接、被投诉成立后再次上架的侵权商品链接,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进行过滤和拦截。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多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
三、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嫌侵权时,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经营者,内容可以包括: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3.涉嫌侵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4.涉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5.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其中,通知涉及专利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侵权比对说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材料。通知涉及版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版权侵权鉴定等材料。
四、平台内经营者对涉嫌侵权行为不认同的,可以书面提出声明,并交由平台经营者转送知识产权权利人
建议声明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2.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侵权比对判定咨询意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知识产权侵权不成立的证据材料。
4.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声明涉及专利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等材料。
五、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完整有效地记录和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提供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商品、服务的数据信息,但同时要注意信息的保密性。如发现重大侵权违法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四章 市场知识产权
保护指引
鼓励市场主办方加强对市场内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活动的管理。
一、建议市场主办方提示市场内的商标注册人直营店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经营者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
二、建议市场主办方提示其他的普通批发、零售商分门别类留存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交易单据,对商品入场实施管理。
三、鼓励建立市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依法做好市场内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市场内各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档案,重点记录所经营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以及侵权纠纷发生处理情况。
附
附言
本区企业如有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所进行咨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55号
电话:021-52136178
邮编:200041
来源: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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